廣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賄案今日上午在花都獅嶺法庭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廣州中院認定杜良英受賄229.3萬元、港幣5萬元和購物卡5.8萬元,但鑒於其有自首情節,並全部退贓,遂一審判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
  杜良英今年59歲, 1994年至2009年,他擔任廣州市公路局局長,其中2004年至2006年還兼任廣州西二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杜良英的受賄行為也絕大部分發生在公路局局長任上。向杜良英行賄最多的人是葉某。葉某原是廣州市林科所的一位司機,後來成為一家景觀綠化公司的老闆。在葉某請托下,杜良英利用職務便利,促成廣州市公路規費徵稽處購置了黃埔大道某物業,杜良英為此收受葉某送的100萬元人民幣。
  後來,在西二環高速公路炭步服務區的租賃項目中,杜良英又受葉某請托,為中油BP中標提供幫助,收受葉某賄賂124.3萬元。其中,有64.3萬元由葉某轉賬匯款,被杜良英用於給兒子購買海珠區保利天悅的一處高檔住宅,該住宅總價高達600多萬元。
  庭上,杜良英對指控供認不諱。據瞭解,案發後,杜良英的家屬已全部退贓。(廣州日報記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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