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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3月17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3月17日,記者從海口龍華區法院獲悉,海口一男子陳某狀無照駕駛鏟車將路邊玩耍的幼兒碾壓致死,被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陳某狀,現年23歲,海南海口人,個體司機。2012年8月27日18時30分許,陳某狀無駕駛鏟車牌照從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椰子頭村158號沙場往西北方向駕駛鏟車行駛。在經過隔壁的98號沙場時,因通電話未查看行車路面情況確認安全,陳某狀將正在路邊玩耍的年齡一歲七個月的文某蘋撞到並碾壓。文某蘋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事發後,陳某狀一邊撥打120電話尋求醫護救助,一邊與文某蘋家人一起將文某蘋送至海口市龍泉鎮衛生院搶救,之後趕回家拿醫療費用。經警方傳喚後,陳某狀遂回到案發現場協助調查。破案後,陳某狀賠償被害人家屬25萬元,並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狀在道路外行駛車輛,因疏忽大意未確認路面安全,以致撞到並碾壓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海口男子無照駕駛鏟車將幼兒碾死 獲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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